主旨:有關教育部補助 101 年度課稅配套調整國民中小學教師授
課節數部分,請貴校避免學期中教師課務更動,以考量課
程銜接性及維護學生受教權為原則辦理,相關配合事項,
詳如說明,請 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補助國民中小學調整教師授課節數及導師費實
施要點辦理。
二、有關降低教師授課節數部分,本府將依教育部補助減課經
費額度另案核定學校,國民中小學教師每週補助 2 節鐘點
費,國民小學導師每週再補助 2 節鐘點費,國民中學教師鐘
點費每節新臺幣 360 元,國民小學教師鐘點費每節新臺幣 2
60 元,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另以鐘點費之 10%計算。
三、本府將俟教育部修訂「國民中小學教師授課節數訂定基本
原則」後,再行修正本縣國民中學、小學教師授課節數訂
定基本原則。
四、另有關 101 年 1 至 6 月份 2688 專案經費補助方式,將以各校 1
00 學年度上學期每週原有節數為補助原則,以維持各校原
有 2688 專案外聘教師節數。惟 2688 專案經費僅得外聘教師
,不得由校內教師支領。
五、依據教育部函文,國民中小學教職員課稅配套之「調整國
中小教師授課節數」部分,為減少行政作業與課務變動過
大而影響學生學習權益, 101 年 1 月 1 日至 7 月 31 日因教師減
課所遺課務,以由原教師以兼代課方式授課並依相關規定
支領鐘點費方式辦理為原則,以避免影響學校課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