永安國小九十六學年度閩南語(母語)演講比賽實施要點
一、目的:為提高本校學生母語程度,增進學生母語表達能力。
二、日程:
1.比賽時間一月八日。
2.演說時間以 3 分鐘為限。
3.演講題目請自行準備。
三、競賽組別:
(一)國小低年級組
(二)國小中年級組
(三)國小高年級組
四、評分標準:
1.評分標準為 100 分。若分數相同時,以時間愈接近者為優勝。
2.評分比率:(1)內容佔 40﹪(2)語文表達能力佔 40﹪(3)儀態佔 20﹪。
3.規定時間內每超過或不足 30 秒扣總平均分數 1 分。上台時不得攜帶講稿上台,違者不予計分。
五、報名:
1.報名時間:請各班於 12 月 25 日至 12 月 31 日提出參賽名單。
2.每班至多報名三位學生。
3.請各班導師、閩南語老師共同選拔參加競賽的人選。
六、獎勵辦法:各組錄取前三名。
七、本要點經校長核准後實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