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旨:教育部函以,有關教師罹患水痘如經學校勸導居家隔離, 得否核給公假,又若核給公假其課務應如何處理一案,轉 請 查照。 說明: 一、依據教育部 101 年 2 月 3 日臺人(二)字第 1010007884 號函辦 理。 二、旨揭函略以,教師罹患水痘經學校勸導居家隔離者,允宜 依教師請假規則第 4 條第 15 款規定,核給公假。至給假期 間課務部分,應依教師請假規則第 14 條第 2 項規定辦理。 三、檢附上開函影本 1 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