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、實施方式:
(一) 題材:以「我心目中的老師」等相關活動為主呈現。
(二) 內容:以老師和學生平常互動教學、批改作業或感人、有趣及溫馨逗趣等畫面型態為內容題材,儘量不要以老師的大頭照為作品。
(三) 作品規格:
1.參加作品請以數位相機拍攝,沖印成6×8吋彩色相片書面作品,並將比賽作品之情境,以小品方式撰寫 100字以內之文章。
2.參加作品不得進行人工加色、框線、電腦合成、裝裱或以彩色列印交件,違者取消參賽資格。
(四) 評審準則:由承辦單位邀請專業人士擔任評審,作品內涵(50%)、整體構圖與意涵(30%) 、小品文章(20%)。
(五)報名表:如【附表一】或至嘉義縣教育資訊網http://www.cyc.edu.tw/ 下載報名表後,詳填個人資料(包括學校名稱、姓名、性別、年級、指導老師、心得小品說明),以免作廢。
(六)交件說明:
1.交件期限:自 111年 9月 5日至 111 年 9 月 7 日(星期三),作品送
達以郵戳或親自交件日期為憑。(請將作品圖片免文字存檔,檔名為
學生姓名,並將電子檔燒錄成光碟,光碟片外請書寫校名)( 圖檔畫
素必須達實際 400萬畫素【300dpi 3000×2000】以上,檔案格式必
須以 JPG檔為主。)
2.交件地點:嘉義縣新港鄉新港國小教務處廖姵雯主任收,
地址: 616嘉義縣新港鄉福德村登雲路 105號。 電話: 05-3742039
3.注意事項:請於信封袋上註明「我心目中的老師」攝影比賽活動字樣,並請於參賽作品繳交或郵寄時注意勿摺疊,以免作品毀損。
(七) 111年9月 17日前於新港國小公開評審, 111年9月 19日前公布於
嘉義縣教育資訊網http://www.cyc.edu.tw/頒獎日期另訂。
六、比賽獎勵:
(一)各組比賽作品,取前三名及優選、佳作若干名,如下所示:
1. 第一名:各組各 1名,獎狀乙紙,圖書或等值禮券壹仟元整。
2. 第二名:各組各 1名,獎狀乙紙,圖書或等值禮券伍佰元整。
3. 第三名:各組各 1名,獎狀乙紙,圖書或等值禮券參佰元整。
4. 優 選:各組各 10名,獎狀乙紙,獎品乙份。
5. 佳 作:各組各 12名,獎狀乙紙,獎品乙份。
6. 各組參賽作品未滿 50件時,得由評審認定獲獎人數及名單,未達標準
時獎項得以從缺方式處理或移做他組增列錄取名額。
(二)指導教師獎勵:
1. 獲選為第一名:指導教師核予嘉獎二次。
2. 獲選為第二、三名:指導教師核予嘉獎一次。
3. 獲選為優選及佳作:指導教師核發獎狀乙紙。
4. 同一教師各組最多以指導二位學生參賽為原則(超出者,學生錄取但指
導老師以最高兩項為敘獎依據,其他不以採計) 。
5. 如指導參賽同時獲獎,採合併獎勵,指導教師最高以記小功乙次為限。
七、作品處理:
(一)參賽者請自留底稿,參加之作品照片一律不退件。
(二)前三名、優選及佳作之作品,交由新港國小作為教師節宣導作品展示,不予退回。
(三)得獎作品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,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有網路公告作品、宣傳發表、製作廣告、媒體刊登、雜誌報導等權利,不另計酬。
(四)若有第三人對圖片中的人、建築或其他事物提出權利聲明或不滿,參賽者應對圖片所引發的法律責任負完全責任。其涉及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,與主辦單位無關。
(五)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,並以未曾公開發表為限,違者取消參賽資格。
(六)參賽作品嚴禁盜用他人作品,違者經查證屬實取消參賽資格,得獎者追回已獲獎狀、圖書禮券;其指導教師取消獎勵。
八、工作分配:如附表二,工作人員辦理工作期間內(含教師節表揚活動日期),核予公 (差)假登記(准於核派代課代理課務)。
【附表一】嘉義縣 111年度「我心目中的老師」攝影比賽活動 報名表
參加者姓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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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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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校名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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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級班別 |
年 班 |
電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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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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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導老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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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務學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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編號 |
勿填 |
心得小品 ( 100字內 12級字標楷體) |
反摺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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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貼 6x8吋彩色相片處 (相片與報名表需在同一頁,以一張 A4大小為限,以利裱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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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作品授權主辦單位所有: (簽名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