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 110 年 4 月 26 日臺教師(要)字第 1100043106 號函
及教育部實踐藝術教學研究中程計畫視覺藝術學習共同經驗建構
推展活動教師研習實施辦法辦理。
二、本研習活動內容如下:
(一)時間: 111 年 11 月 4 日(星期五),請逕上全國教師研習網站
報名,每場次錄取 30 名,額滿為止。
(二)地點:柳林國小多功能教室(嘉義縣水上鄉柳林村 92 號)。
三、為落實十二年國教課綱藝術領域視覺藝術課程的核心素養,
本研習之教學重點係從十二年國教藝術領綱核心素養所強調藝術
學習應關注藝術學習與生活、文化的結合,透過表現、鑑賞與實
踐,彰顯學習者的全人發展;研習方式採講述與實作並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