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本校符合申請教師請於本(3)月 19 日提出申請,請將查核、推薦表併同相關資格證明文件送人事彙辦。
2.101 年度資深優良教師獎勵,年資採計至 101 年 7 月 31 日止,年資之採計以「連續不中斷」為原則,服務屆滿各年屆資深優良教師請參照附件二之應送文件。並填寫推薦表(附件五)及服務感言表(附件六),逾期視同放棄。